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(6月30日)

发布时间:2024-03-25 打印

各位职工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规定,现就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汇算清缴的内容

职工在2023年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共计四项所得的收入(以下称“综合所得”);既包含在南京古生物所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,也包含在所外机构、单位、个人等处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部分

二、办理时间

即日起至2024年630(建议尽早完成)。

三、办理途径

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,职工应自行下载安装个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,注册登录后,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(详细操作见:附件-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)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,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,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请各位职工务必及时、准确申报。

2.如对工资薪金有疑问可以通过ARP个人薪酬模块进行查询,对取得所外劳务收入有疑问的可首先咨询发放劳务费的单位,切勿在APP中直接点击【批量申诉】和【申诉】,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,延误数据的修改与确认,无法顺利退(补)税。

3.完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注册后请及时绑定银行卡。如有疑难问题,可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解决,也可咨询财务人员,联系电话83282118

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网址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2/c5221099/content.html


附件: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.docx

国资行政与财务处

2024年325日


附件下载: